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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浙江一同工程诈骗案涉案金额近200万元判刑3年!

来源:波球体育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30 09:41:06

  浙江省工程诈骗案。被告人隐秘项目信息、虚拟公司领导,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2023年4月,被告人甲隐秘项目实在方位,以收取项目工程好处费的名义,骗得被害人陈某148万元。同年5月,又选用虚拟公司领导“黄峥”,持续骗得陈某1项目工程好处费55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甲偿还被害人陈某167.1万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线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甲有自首情节,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被告人甲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从宽处理。主张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本院以为,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立,按照有关规定法令,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分金二万元。

  被告人甲,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因本案于2023年7月5日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取保候审。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嘉南检刑诉(2024)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同月23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官任黎、检察官助理王琳苏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甲、辩解人乙到庭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2023年4月,被告人甲隐秘项目实在方位,以收取项目工程好处费的名义,骗得被害人陈某148万元。同年5月,又选用虚拟公司领导“黄峥”,持续骗得陈某1项目工程好处费55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甲偿还被害人陈某167.1万元。

  2023年7月5日,被告人甲经公安机关电话告诉到案,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过。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某1的陈说、证人陈某2、刘某、移某、张某、冯某、朱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甲的供述与辩解、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银行账户买卖明细、微信付出转账凭据、微信付出买卖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付出宝买卖流水、电子数据查看笔录、营业执照、劳务合同、任职证明、体谅书、归案经过、户籍材料等依据证明。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线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甲有自首情节,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被告人甲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从宽处理。主张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被告人甲对指控现实、罪名及量刑主张没有贰言,赞同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贰言。

  被告人甲的辩解人提出辩解定见:甲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后退赔被害人悉数丢失,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恳求本院对其从轻处分,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现实、依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共同。另,被告人甲手机1部被公安机关扣押。

  本院以为,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立。被告人甲自动到案后照实首要供述犯罪现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丢失并获得体谅,依法并酌情从轻处分。公诉机关量刑主张恰当。辩解定见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用。被告人甲回到社区后,应当承受社区纠正,恪守法令、法规,遵守监督管理,承受教育,完结公益劳作,做一名有利社会的公民。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分金二万元。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