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问题编号为781067的网友留言咨询:贵局与物价局协作的《住所物业收费办理办法》,请问,物业的办理服务不合格的话,这个费怎样收?折半?是否能光靠着你们的收费办理办法收费,服务好坏无约束呢?你们和物价局,是不是合伙对业主不担任呢?
烟台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好的服务事项和规范履行,如物业公司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好规范供给服务,经整改后仍未到达服务规则要求的,经该项目地点小区的整体业主半数以上赞同的,可由托付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经过揭露招投标从头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谢谢!
物价局回复:从2017年5月1日起,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与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你可向当地住建部分咨询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知道你反映的星级是啥意思,也没听说物业还有星级这一说。不知你说的是不是物业资质,物业资质与收费规范不挂钩,资质仅仅对其运营区域有约束力。你要是不明白,主张你向住建物业科咨询。社区物业服务等级是几级你清楚吗,不清楚也向住建局咨询。社区物业服务到达几级就按几级规范收费,你要是感觉达不到相应的等级,主张你向住建局反映,从头核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