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快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意义重大。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成熟更定型,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蒸蒸日上、长治久安。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渐增长,更看重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强烈。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好体现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需求,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各种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彰显制度优势、发挥制度威力,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当前要重点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国家政治安全捍卫制度。完善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制度,防范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构筑国家政治安全“防火墙”。
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制度,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萌发阶段、诉讼之外得到妥善化解。
社会治安防控制度。完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制度,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重点物品监控制度、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公共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完善互联网内容建设制度,营造清朗互联网空间。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协同参与制度,建立完整政府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网民自律、社会监督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制度。健全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制度,充分的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社会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产权制度,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制度,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建立完整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完善综治中心制度。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智能化建设制度。完善资源共享制度,推动各部门数据集成应用,实现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一体化。完善标准规范制度,建立公共机构数据标准体系。完善深度应用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制度,推进安全技术措施与大数据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应用。
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制度。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完善专业化建设制度,实行相关职业准入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制度,落实重要岗位异地交流任职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制度。
平安建设责任督导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完善平安建设考评制度,创新表彰奖励制度,推动形成创先争优良好局面。完善督促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赋予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的任务。我们要充分的发挥制度优势,重点做好捍卫政治安全、强化治安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安全等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位工程来抓。要筑起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铜墙铁壁,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社会协同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坚决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要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做好反工作,深化反恐怖斗争。
要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控制性工程来抓。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累积的存量问题,着力管控新形势下出现的增量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矛盾问题交叉感染、叠加升级产生的变量问题。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制度,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要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最主要抓手,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要拓展多元化解渠道,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要把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要快速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整体水平。要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坚决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扫荡干净。要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净化社会政治生态。
要把保障公共安全作为底板性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健全长效机制入手,织密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要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重点物品、重点行业、新业态新技术新领域等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从最基础的环节抓起,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把好基层公共安全第一道关口。要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加强信息化源头管控、精准化监测预警、动态化风险评估、智能化威慑打击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型。
发挥制度优势,必须强化体制保障。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和制度执行力。
构建党委领导体制。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发挥党委政法委在平安建设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构建政府负责体制。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将该由政府管的社会治理事务管好、管到位。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构建群团组织助推体制。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充分的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
构建社会组织协同体制。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流动人口、两新组织、互联网空间的群众工作,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实践中,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打造好市域前线指挥部。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摆到更突出的位置,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二是构筑好基层“桥头堡”。要实行县级对乡镇(街道)赋权赋能,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范围,加快打造“红色物业”,让“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三是建设好社会细胞。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