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县农业乡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志毅违规干涉干涉工程建造和滥用职权问题。2001年至2020年,黄志毅在担任横县建造局、横县规划建造局、横县住宅和城乡规划建造局、横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使用职务便当为他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工程老板或部属给予的财物合计108.5万元;2014年至2017年,黄志毅在分担2个水利项目施行过程中,不按规则实行监管核对、检验责任,致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未到达规划的基本要求,国家资金被施工方骗得1616.64万元,形成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此外,黄志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黄志毅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违纪违法金钱予以追缴。
2.宾阳县房子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原副主任、宾阳县土地开发收拾储藏中心原主任彭韶峰干涉干涉工程建造项目投标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宾阳县昆仑财物出资开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彭韶峰,使用职务便当,经过与投标署理组织负责人打招呼的方法,为他人在承包相关工程建造项目上供给协助,并收受有关人员给予好处费25万元。此外,彭韶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彭韶峰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违纪违法金钱予以追缴。(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