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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负责的人介绍《规划》有关情况。
《规划》中提出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三个核心概念,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三个概念?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规划》将作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中将公共服务区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这是结合我国真实的情况作出的治理能力的理论创新,也是社会建设的实践创新。
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主要是根据有两个:一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二是依据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层次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服务则是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欧晓理强调,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频共振。
《规划》的新变化,一是为了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期待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我们应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基础之上,把涉及面更广、供需矛盾更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规划》,加快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同时丰富生活服务供给,多管齐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为了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有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从始至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根本原则。为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广大人民群众最急需、最困难、最迫切的领域。
《规划》系统梳理了社会事业各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和发展重点,明确政府在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有利于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从根子上厘清权责边界、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分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让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共服务“优先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案头有帐”,又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所享有的公共服务能够“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