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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73.3%;死亡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66.7%;受伤0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100%。
道路运输业发生意外事故2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84.6%;死亡1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85.7%;受伤0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100%。
商贸制造业发生意外事故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0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
建筑业发生意外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
1-7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3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19.2%;死亡39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18.8%;受伤46人,同比减少33人,下降41.8%;全市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
(一)按区域划分。1-7月份,鼓楼区、仓山区、马尾区、罗源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台江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高新区同比“双下降”,其中高新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其中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意外事故51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12.07%;死亡23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21.1%;受伤43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29.5%。
商贸制造业发生意外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6%;死亡6人,同比减少11人,下降64.7%;受伤3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81.3%。其中轻工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冶金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1起,死亡3人。
建筑业发生意外事故8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27.3%;死亡1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6.7%;受伤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建筑业2起,死亡2人;土木工程建筑业2起,死亡3人;建筑安装业4起,死亡5人。
1-7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实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态势。但7月份以来,在持续性高温条件下,影响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主体问题:一是部分经济发达县区事故高发。长乐区、福清市、晋安区、连江县事故死亡人数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靠前。二是火灾风险激增。7月份全市共发生11起厂房仓库火灾,其中7月10日,闽侯县祥谦镇福州灵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米;7月23日,福清市宏路街道金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0余平方米,上述事故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三是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事故接连发生。建筑安装业今年已发生4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鼓楼区7月份接连发生2起建筑安装业事故,分别在电梯加装、布设网线等环节造成触电伤亡。
同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方面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清剿”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7月份,全市共排查安全风险隐患53693条,已整改52715条,整改率98.18%;7月份,全市成立检查组数、检查单位数、责令停产整顿数、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关闭取缔数、罚款数环比均有所上升。
一是切实加强高温天气火灾防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高温天气火灾形势,针对厂房仓库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实施重点整治,细化防控工作措施;要成立督导帮扶工作组,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组织帮扶;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生产企业、社区物业负责人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关注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要立足“灭大火、打硬仗”要求,做足各项灭火准备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景区非景区安全管理及防溺水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多地多起溺水事件教训,深入开展景区非景区安全管理“回头看”工作。保障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河塘水库沿岸开展必要的日常巡查;确保临水路段、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确保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得到严厉打击;确保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此外,教育、学校等部门单位要采取比较有效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溺水的警示教育。
三是切实做足主汛期安全工作。我市已进入防台防汛关键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持续做好工程日常巡查;要完善汛期事故预案,预置应急救援力量,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并且开展救援演练;要在强降雨和行洪期间狠抓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全力做好受灾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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