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和旅行体系疫情防控作业,支撑旅行社活跃应对当时运营困难,实行社会职责,根据《文明和旅行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行服务的质量保证金支撑旅行社应对运营困难的告诉》(文旅明电〔
暂退规模为注册在区内一切已依法交纳保证金、收取旅行社业务运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规范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住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规模之内。
自告诉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承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区内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抓住请求暂退保证金,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15日之内提出暂退保证金请求,一起要及时登录全国旅行监管服务平成保证金信息改变和存案作业。2022年2月5日前,各旅行社要及时交还保证金并存入银行专用保证金账户,未如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办,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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