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浙金罚决字〔2024〕46号)
假如稳妥公司不设分公司,则只能在其总公司住所地(即注册地地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事务;假如要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开展事务,则应当首要建立分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住所地开展事务,但参加共保、运营大型商业稳妥或许统括保单事务,以及使用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法有破例。
因为稳妥事务触及投保人、被稳妥人、保费交纳人、稳妥标的等多个要素,应以何种要素界定是否归于异地展业呢
《关于大型商业稳妥和统括保单事务有关问题的告诉》对“异地承保”进行了界说:
异地承保是指稳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关于在其《运营稳妥事务许可证》核准的运营区域以外的稳妥标的独自进行承保的行为。可见,此处关于运营区域是以稳妥标的地点地进行区别的。
人身险事务,以人的寿数和身体为稳妥标的,稳妥标的地点地和被稳妥人地点地共同,被稳妥人地点地既包含户籍地点地,也包含常常居住地。
集体稳妥事务,除了被稳妥人地点地,监管还会考虑投保人地点地、保费交纳地等要素,当这一些要素均在稳妥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一般才被认定为异地承保。
金融安排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准则,在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区域范围内运营事务,准则上不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