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8日光明网引自大河报·豫视频《看见》的消息,江西抚州曾春亮杀人案被害人家属康女士等人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网暴”案已宣判,法院判决辛平在其注册的4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康女士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及相应律师费。
曾春亮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与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之间的“恩怨”,因被害人的女儿康女士在网上公开投诉抚州市乐山县公安局一事而起。
康女士称,案发前,曾春亮曾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并留下作案工具。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康女士就此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不是真的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之后,康女士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注册为“摄影师老卡”“睡不够的”“抚州吃货”“抚州突发”“抚州人家”的微博账号多次发言,称康女士等人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还发布了“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等言论,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
康女士起诉后,法院查明,上述账号均为福州市公安局民警、曾任该局宣传处长兼发言人的辛平所有,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辛平的网络言论构成对康女士及其家属的名誉侵权,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人辛平,曾用个人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现改为“睡不够的”)“抚州吃货”“抚州突发”“抚州人家”对康乐莹女士(微博账号“心口有酒窝”)、康帅红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犯权利的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乐莹、康帅红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康乐莹、康帅红女士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认定本人构成对康乐莹、康帅红女士的名誉侵权。
四年来,我一直为我当时在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后悔与自责,也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消除不良影响,特向康乐莹、康帅红女士致以诚挚的道歉。本人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发表侵犯康乐莹、康帅红女士名誉权的言论。逝者已逝,惟愿安息;生者如斯,自当珍惜!”
如果康女士等人接受了辛平的道歉,这一事件在原被告双方间可能就画上句号了。但能不能在公众层面画上句号,恐怕还不好说。
辛平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公职人员、公安民警,且当时任职宣传处长、发言人;那么,这一网络攻击事件就不是一般的“网暴事件”。即便说,不当言行属于个人行为,但给官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却是事实。
事发后,辛平所在单位抚州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了处理——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庭前调解时,辛平本人向法庭提交了抚州市公安局对其不当发言行为作出处分的决定的材料;抚州市公安局方面还有消息称,辛平已被调到其他部门,不再担任原职。
这都说明,公安民警网暴杀人案被害人家属所引发的民事诉讼,绝不仅仅是普通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事实上,辛平的不当行为伤害原告人的同时,也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显然,有关部门、队伍的公共形象因此受到了“牵连”。
此外,还有一件事不能不提:2020年11月间,“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哭诉被网暴”登上微博热搜、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曾有机构媒体以“云辟谣”栏目发布了一篇内容为“抚州民警辛平辟谣”的报道:辛平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称,@摄影师老卡并非本人,或将追究账号发布人法律责任。
现在,真相大白了:@摄影师老卡就是辛平本人!那么,当初的“辟谣”,是不是地地道道地“造谣”?把自己干的事往“喜洋洋喜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身上推,算不算是栽赃?
由此说,辛平还欠公众一个道歉吧?在媒体上撒谎,实际上就是对公众撒谎;公职人员对公众撒谎并造谣,不给公众道歉,说不过去吧。并且,辛平应该还欠那家喜庆服务企业一个道歉。
而“辛平辟谣”一事,某一些程度上说并不比网暴被害人家属之事的恶意程度更轻,不但是把“辟谣”俩字给黑得不轻,更是把“为了圆一个谎言而制造更多谎言”的套路,在公众面前来了一次生动的“现身说法”——他对记者说,自己负责公安局宣传工作,时常会请自媒体帮忙转发公安局活动,扩大影响力,这个微博号(@摄影师老卡)是喜洋洋喜庆服务企业的官方微博号,曾由多名员工运营,也转发过自己的摄影作品。
他还对记者说,自己也是昨天才得知网暴者微博有他本人信息的消息,“受害者康家遭遇这么大的变故,我也感到难过,作为人民警察,被误会成网暴者,受点委屈也是无所谓的。但喜洋洋喜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的行为,为我造成了困扰,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喜洋洋喜庆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员工”算是倒了大霉,不但要替这位警官顶事,还面临“追究法律责任”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招谁惹谁了?
而民警辛平则被自己给描绘成了,面对被受害人家属“误会”,被人推上热搜这样大的委屈,不但十分宽厚、大度,忍辱负重的同时还特有“同理心”——首先考虑的是受害人家属的遭遇,为他们难过,而自己受点委屈无所谓……这“打造人设”也是太专业了吧!
不知道,这位注册了多个小号、隐姓埋名网暴被害人家属甚至造谣攻击对方“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等的辛平,单位到底给了什么处分——如果组织上能把他的善于打造“个人人设”,也就是“两面人”的情况考虑进去,是否还应有进一步的组织考核?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