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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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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 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县(市)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临安区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临安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北上广深常住居民户口;港澳台胞持有居住证或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无住房,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核定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申请人属于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 2013年10月21日到引进之日期间在杭无房,但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其住房核查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且在其他区、县(市)未曾有过住房;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核定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安区,且依法在临安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临安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 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1)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原件。
③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④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⑤申请人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⑧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2)资格初审。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3)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人才分类认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做审核,对不合乎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区人力社保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人才认定书、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1863号社保大楼2号楼303.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将材料转送区住建局。
教育、卫生系统人才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纸质材料直接递交至区住建局(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3楼B319办公室,联系电线)资格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做审核,对不合乎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5)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合乎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银行卡、身份证、历年参保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区住建局审核(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3楼B319办公室,联系电线)材料审批。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材料来审核,审核结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交由人才及其企业进行确认。
(3)签订协议。人才及用人单位对协议确认无误后,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4)进行公证。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原件会同用人单位到公证处窗口(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1楼B30窗口)办理公证事宜。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④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购房补贴协议事宜,请各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前在购房补贴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六份均需原件)。
(5)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公证书。
(6)发放补贴。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公证书、预告登记、身份证件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1)申请人明确购房意向及购房总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区委人才办。
(2)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购房补贴资格证、购房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与区住建局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公证书、预告登记、身份证件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1.按规定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行政限制交易10年(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 ,期间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购房按揭除外) 等方式处置该住房。满10年后,人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行政限制交易和服务年限均已达到10年期限的,允许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系统同时解除冻结。行政限制交易已满 10年,但期间发生人才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服务的视同服务年限已满10年。行政限制交易或服务期限未满 10 年需提前上市交易的,人才应提出申请,并按 10 年期限(按120个月计算)与实际服务年限(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的剩余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2.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申请人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 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3.“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 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4.以下三种情形可计入服务年限,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月份相同的不重复计算:①在杭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②退休后由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返聘并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的;③原以创业人员身份认定人才且持续持有原认定单位营业执照并提供该期间企业完税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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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建德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购房消费补贴。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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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四季度新建商品非住宅购房补贴政策已经发布,政策自2024年10月2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详情请见全文。
10月29日起,萧山区发放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总额度3000万元,详情请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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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 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临安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临安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北上广深常住居民户口;港澳台胞持有居住证或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无住房,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核定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申请人属于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 2013年10月21日到引进之日期间在杭无房,但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其住房核查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且在其他区、县(市)未曾有过住房;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核定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安区,且依法在临安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临安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2.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 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1.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原件。
③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④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⑤申请人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⑧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2)资格初审。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3)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人才分类认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区人力社保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人才认定书、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1863号社保大楼2号楼303.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将材料转送区住建局。
教育、卫生系统人才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纸质材料直接递交至区住建局(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3楼B319办公室,联系电线)资格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5)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银行卡、身份证、历年参保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区住建局审核(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3楼B319办公室,联系电线)材料审批。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交由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做确认。
(3)签署协议。人才及企业对协议确认无误后,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4)进行公证。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原件会同企业到公证处窗口(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1楼B30窗口)办理公证事宜。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④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购房补贴协议事宜,请各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前在购房补贴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六份均需原件)。
(5)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公证书。
(6)发放补贴。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公证书、预告登记、身份证件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1)申请人明确购房意向及购房总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区委人才办。
(2)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购房补贴资格证、购房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与区住建局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公证书、预告登记、身份证件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1.按规定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行政限制交易10年(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 ,期间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购房按揭除外) 等方式处置该住房。满10年后,人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行政限制交易和服务年限均已达到10年期限的,允许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系统同时解除冻结。行政限制交易已满 10年,但期间发生人才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因客观问题造成无法继续服务的视同服务年限已满10年。行政限制交易或服务期限未满 10 年需提前上市交易的,人才应提出申请,并按 10 年期限(按120个月计算)与实际服务年限(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的剩余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
2.申请人企业所在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申请人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 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3.“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 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4.以下三种情形可计入服务年限,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月份相同的不重复计算:①在杭市属或区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②退休后由市属或区属企业返聘并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的;③原以创业人员身份认定人才且持续持有原认定单位营业执照并提供该期间企业完税证明的。